戰爭猶如一隻巨獸,一旦釋放,甚至連牠的飼主也無法控制。因此,避戰的關鍵在於使用一根鋼纜,牢牢地綑住這隻巨獸。
賴總統上台以前,綑住兩岸戰爭的鋼纜是「第一擊」政策。
早年在我擔任艦長時,國軍對第一擊的規定嚴厲到不近情理:即使遭受攻擊,還擊的決策權仍然在國防部部長手中。也就是說,倘若戰艦或戰機遭受攻擊,艦長或飛行員無權發射武器還擊;他們必須向衡山指揮所報告,經由部長下令同意以後,才具備自衛還擊的權力。
看似不近情理,然若考量以下三個因素,可能會有不同的想法:
首先,這是對開戰「第一擊」的嚴格規定。如果戰爭已經開打,雙方宣布進入戰爭狀態,後續接戰則無此限定。
其次,當戰艦或戰機遭受攻擊,現場指揮官或遠在衡山指揮所的長官,如何判斷攻擊來自何方?誰是敵?誰是友?若恰巧附近出現不明機,能否確定攻擊來自此不明機,因而下令發射防空飛彈攻擊?
第三,2010年3月26日,南韓護衛艦天安號在黃海巡邏時突然遭受攻擊,導致艦艇沉沒,官兵46人死亡。儘管事後由多國專家組成的「軍民跨國調查小組」,得到「攻擊來自北韓潛艇發射魚雷」的結論,然由於南韓隱忍未採取報復行動,這才確保了兩韓後來的和平。
戰爭何其殘酷,決策者須謹慎再謹慎,南韓的隱忍作法值得兩岸學習。試想:一個血氣方剛的年輕飛行員,因一時激憤或一個誤判,發射一枚飛彈挑起「你一拳、我一腳,你一槍、我一彈……」的全面大戰,這是值得鼓勵的英勇行為嗎?
第一擊的規定必須極其明確、嚴苛,此乃避戰的關鍵。很不幸,賴總統上台以後,國防部隨即改變了第一擊的定義。
根據國防部部長顧立雄在立院答詢時所稱:「我們沒有第一擊,只有自衛權的行使。」至於什麼是自衛權的行使?部長表示:「共軍攻擊我在航機艦設施,或是攻擊我本外離島,以及未經許可任何飛航實體進入我12海浬領空跟領海。」
按此定義,當海峽有我方戰艦或戰機遭受攻擊,或敵機艦進入我12海浬領空或領海,國軍便應發動自衛反擊。
好比某日,中共無人機貼海而來,直闖淡水港,然後沿著淡水河飛進台北市,在低空盤旋一圈。此時如行使自衛權反擊,不管使用什麼武器,若擊中,無人機的殘骸會落到哪裡?若不中,自衛還擊的武器又會落到哪裡?
軍以令行。這種規定屆時會執行嗎?
明確、嚴苛的第一擊規定,猶如一根牢牢綑住戰爭巨獸的鋼纜。如今改變第一擊的定義,這不單猶如放鬆,更甚至以麻繩取代了鋼纜。
這讓人不得不懷疑:賴政府正勇敢地走向戰爭!